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首页 | 组织机构 | 人事新闻 | 人才招聘 | 服务指南 | 制度政策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 系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17年度宝钢教育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11: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7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宝基字〔20171号)及《关于2017年度宝钢教育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冶教会〔201708号)精神,现将本年度宝钢教育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宝钢教育奖奖励对象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优秀教师。

2017年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拟推荐人选为1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二、推荐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四)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

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五)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每个教学部门根据推荐条件推荐本年度“宝钢教育奖”候选人1名,并按要求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及《宝钢教育奖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

(二)人事处汇总材料,组织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三)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部门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择优推荐。

请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7月7日(星期五)前将评审表、一览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评审表及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chu@neuq.edu.cn邮件统一以“部门名称+宝钢教育奖”命名。

联系人: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051790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宝钢教育奖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28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 2016人事处.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   0335-8051790,0335-806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