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人社【2017】9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需要降低职工失业保险扣款。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已按原费率扣除,原个人扣款费率是0.5%,新个人扣款费率是0.3%。经过核算,教职工失业保险冲减日期为:
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2017年7月至10月停扣在职人员失业保险个人扣款。2017年11月起按照新费率执行个人扣款。
2017年7月起我校在职职工将按照新保险制度执行养老保险扣款,原预留金不再预扣。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7年7月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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