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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扣2019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调基补差补缴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5: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

2020年9月,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57号)文件要求,我校对2019年度缴费基数进行了补差调整,调整基数后开始按照2019年度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020年9月,我校对全校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扣款进行了调整,并补扣2020年8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扣款。

根据河北省有关要求,学校需对2019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带来的缴费差额进行补缴(单位部分应由学校缴纳,个人部分应由教职工缴纳)。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起至12月止,分四个月对全校在职教职工2019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调基补差补缴部分进行补扣。

因此,2020年9月-12月全校在职教职工实发到手的工资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另外,2020年1-8月补差部分河北省社保局尚未作要求,此部分补缴政策明确后,学校将根据政策要求再进行相关补缴及补扣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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