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办理业务名称
| 办理时间或对象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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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前检查登记表
| 怀孕4个月之内
| ①单位介绍信(人事处出具)
②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医院诊断书原件、B超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注:产前检查和生育要选择同一家定点医院,选择在异地生育者无需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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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育介绍信、产妇登记表或异地生育证明
| 预产期前1个月
| ①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经办机构公章)
②产前检查登记表(医院盖章后返还的一联)
③异地生育需另附个人申请一份(要注明具体生育地点和医院,医院名称要求以医院公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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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异地生育
产后医疗费结算
| 生产后6个月
| ①在医保中心开具的异地生育证明上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医院等级
②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③生育医疗费收费收据原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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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前检查费结算
| ①产后6个月办理
②未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者
| ①产妇登记表
②医院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院及产前检查收费收据原件(请不要用社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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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划生育手术后
医疗费结算
| ①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
②生育保险规定的特殊情况
| ①单位介绍信(人事处出具)
②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收费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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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结算
| 生产后或手术后
| ①男职工的单位介绍信
②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男职工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配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无工作证明
⑤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B超检验报告原件、医院收费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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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复印件均用A4纸。
2、医院诊断证明书、B超检验报告原件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3、医院诊断证明书需粘贴在A4纸上。
特别提醒:
1、生育第二胎与生育第一胎准备材料相同
2、各项材料请于每月25日至次月1日提交人事处
3、如因教职工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