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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业务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00:00   浏览次数:

序号

办理业务名称

办理时间或对象

所需材料

1

产前检查登记表

怀孕4个月之内

①单位介绍信(人事处出具)

②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医院诊断书原件、B超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注:产前检查和生育要选择同一家定点医院,选择在异地生育者无需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

2

生育介绍信、产妇登记表或异地生育证明

预产期前1个月

①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经办机构公章)

②产前检查登记表(医院盖章后返还的一联)

③异地生育需另附个人申请一份(要注明具体生育地点和医院,医院名称要求以医院公章为准))

3

异地生育

产后医疗费结算

生产后6个月

①在医保中心开具的异地生育证明上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医院等级

②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③生育医疗费收费收据原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产前检查费结算

①产后6个月办理

②未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者

①产妇登记表

②医院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院及产前检查收费收据原件(请不要用社保卡结算

5

计划生育手术后

医疗费结算

①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月

②生育保险规定的特殊情况

①单位介绍信(人事处出具)

②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收费收据原件

6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结算

生产后或手术后

①男职工的单位介绍信

②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男职工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配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无工作证明

⑤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B超检验报告原件、医院收费收据原件

注:

1、复印件均用A4纸。

2、医院诊断证明书、B超检验报告原件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3、医院诊断证明书需粘贴在A4纸上。

特别提醒:

1、生育第二胎与生育第一胎准备材料相同

2、各项材料请于每月25日至次月1日提交人事处

3、如因教职工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下一条:关于转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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