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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养老保险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4:51   浏览次数:

按照河北省社保局的要求,2017年6月我校申报了养老保险核心相关业务,2017年7月起按照养老保险新制度缴纳保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7月起我校正式转入河北省社保局按照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按照新制度的12%比例进行扣款,同时原工资条里的预留金项目自2017年7月起将不再预扣。工资条上个人实发工资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大致相当于6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扣款(即原来交到市养老保险中心的个人扣款5%部分)。

学校在没有获得国家养老保险改革拨款的情况下,克服2017年基本建设较多而资金紧张的困难,多方自筹资金兑现了养老保险改革所需资金,保证了全校在职员工足额按时缴纳了保险金。

2014年10月-2017年6月之间按照市养老保险中心老政策上交到秦皇岛市的养老保险金要待河北省出台相关清算政策与单位和个人结清。包括我校在内的中央驻冀单位养老保险由市转省是国家的统一要求,从长远看养老金发放的保障性更好,对退休人员有利。

二、退休人员省级养老统筹仅负担: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补偿金;原市级统筹发放的交通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省统筹不再发放,所需资金由单位按照离退休人员经费筹集渠道解决。

如有疑问,可咨询工资保险办公室主任:杨光

联系电话:8051790

地址:行政楼2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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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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