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我校开始进行本年度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请申报慢性病的教职工准备好相关资料,于5月20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
一、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条件
1.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脑梗塞、脑出血:有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Ⅳ级以下(不含Ⅳ级),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4.冠心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5.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6.复杂性心律失常: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7.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8.肾病综合征: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9.慢性肾功能不全: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0.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范围,诊断明确,正规治疗2年未愈;
11.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2.糖尿病: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注意将验血糖收据一并留存。
13.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4.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5.肝硬化: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6.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7.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9.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0.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1.类风湿性关节炎:处于活动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2.精神分裂症:诊断明确,经住院系统治疗,连续五年未愈(或至少复发三次),严重影响社会功能的。
23.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的)、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近期诊断书原件。
24.尿毒症 透析:诊断明确,肾实质受损达到衰竭。
25.器官移植(包括肾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诊断明确,处于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期。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的)、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化验单;
(2)社保卡及复印件;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持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人员,每人最多不超过三个病种。
三、门诊慢性病本的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待遇
1.参保人员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每次不超过30天量,中草药不超过15天量。
2.已取得慢性病本的参保人员,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自愿不享受门诊大病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的,可在每年11月份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终止待遇的申请,下年度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取得慢性病本的参保人员,可带本人社保卡、慢性病本选择市内具有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结算,即可享受到相关待遇。
四、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市一院、市二院、妇幼医院、中医院、市三院、市四院、海港医院、港口医院、军工医院、骨科医院、海军秦皇岛医院、281医院、北戴河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山桥医院、黑龙江三院秦分院、九龙山医院、公安医院、福爱医院、柳江医院、慈善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五、慢性病本补办流程:
1.慢性病本用完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旧慢性病本,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更换新证。
2.慢性病本丢失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社(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补办。
六、其他
1.据市医保中心规定,慢性病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可再次取回、查找、补充。
2.离退休人员申报材料交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报送人事处。
3.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慢性病材料交到人事处。
联系电话:8051790;联系人:管桐。
人事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