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我校开始进行本年度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请申报慢性病的教职工准备好相关资料,于10月12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
申报人应提供正规治疗一年以上及近期诊治资料。具体需要提供:
①《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1份(附件1);
②提交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其中需包括二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原件和医院收据联原件(分年度按时间顺序排好);
③如有与申报慢性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也应一并提供;
④社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A4纸);
注:1.申报病种累计不能超过3个,定点医院不超过2家。
2.若非初次办理《医疗证》的人员,请于上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时予以说明。
3.据市医保中心规定,慢性病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可再次取回、查找、补充。
4.离退休人员申报材料交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报送人事处。
5.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慢性病材料交到人事处。
联系电话:8051790;联系人:管桐。
请认真阅读申报须知,详见附件。
附件一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
附件二 病种范围及定点医院等
人事处
2018年9月25日